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含油污泥减量化(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12-23 21:25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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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含油污泥减量化(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740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含油污泥减量化(二期)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

    大港油田花园路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花园路东口的现有厂区建设“含油污泥减量化(二期)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在含油污泥减量化(一期)项目在建的旋风干燥工序后端增加旋风碳化器、焚烧炉、污泥储罐等设备干化后的污泥进一步碳化减量,设计每年处理干化污泥643/年。碳化处理后的污泥减量至294吨,仍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项目污泥碳化废气经新建焚烧炉处理,焚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重金属(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TRVOC、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再经新建“SNCR脱硝+烟气急冷+熟石灰/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碱洗脱酸塔”处理后,由125m高排气筒DA033达标排放。

    该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实施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碳化后污泥、除尘灰、废碱液、废布袋,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以上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按照报告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措施,严禁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

    强化日常管理,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防止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2022.12.23-

    2022.12.29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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