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莱安储运有限公司油品储存增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莱安储运有限公司油品储存增项项目 | 天津莱安储运有限公司 | 南疆港区 | 津诚环安(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该公司位于滨海新区天津港南疆港区南疆路2736号,拟利用现有储罐扩建新增油品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原油储存,新增基础油、轻质循环油、生物柴油和白油的储存,现有的燃料油、汽油、柴油、煤油、石脑油的周转量不变。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储存九种油品,年周转总量仍为100万吨。项目不涉及建构筑物的建设和设备安装等其他建设内容,不新增总投资。 | 1.油品装车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现有的一套“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现有一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厂界限值要求。 2.该项目不新增废水。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4.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改造和管理;并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废吸附材料(吸油毡)、油气回收装置冷凝废液、沾染废物(含油棉纱、抹布)、清罐废液、油泥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5.做好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防控工作:完善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监测地下水的水质。 6.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须结合天津汇洋石油物流有限公司的事故废水量,建立完备的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预案应与天津港区域的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联动,并要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 | 2022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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