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五采油厂2021-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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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五采油厂2021-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 海滨街 | 天津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在第五采油厂的港西油田、周青庄油田、六间房油田,部署255口钻井,其中油井182口、气井4口、水井69口,总进尺50.07万米。新增井位均位于现有征地范围内,被安排在29个区块(其中20个新区块和9个老区块)之内,分布范围大致为:东至健安道、北至北大港湿地护坡南侧、西至工农大道西侧,南至沧浪渠南侧。同时对部分老井及相关管线实施退役作业(计划每年退役井的数量为40-60口,退役井的区块分布及地面工程布置方案与新钻井基本一致)。采出液、回注水的集输、回注依托现有的集输干线,仅铺设单井管线,T接至现有的集输管网;采出液的处理依托各联合站的现有处理设施,本次不对联合站进行改造。 项目年新增最高产液量73.5万吨(2027年)、最高产油量26万吨(2026年)、最高产气量986.7万方(2027年),投产后第五采油厂的原油产能维持在原有的生产规模。项目采用滚动开发的模式,分四年实施,总投资为102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0万元,约占投资总额的0.5%。 | 1.施工期间禁止进入自然保护区和永久性生态用地范围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严禁夜间施工;钻井液须采用水基泥浆钻井液,钻井废弃泥浆及碎屑、洗井废水、管线试压废水和含油岩屑暂存在罐内,作业结束后交由大港油田原油运销公司处理;废焊条及废防腐材料定期清运,废包装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单井管线的探伤作业须委托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探伤设施须满足国家规范的相关防护措施。 2.运营期间油井采出液输送至所依托的联合站进行油水分离,分离出的水经站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于地下油层,不外排;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井下作业废液和落地油泥砂交由大港油田原油运销公司处理,废沾油防渗布待清理后回用,含油沾染物和废机油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3.退役期间要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距离环境敏感目标较近的井场禁止夜间施工;管线扫线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由集输管线输送至联合站经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注地下油层;拆除的废旧设备及管线由物资回收部门进行回收利用,落地油与受污染的土壤运至原油运销公司处理。 4.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防控工作:完善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地下水监测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监测地下水的水质,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在依托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强化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削减措施,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天津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项目采用网络、报纸、现场张贴等信息公示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单独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2022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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