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管网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津LNG接收站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12-20 09:45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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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国家管网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津LNG接收站三期工程

    国家管网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南疆港区

    天津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在位于滨海新区南疆港南航东路777号的天津LNG接收站内预留地建设三期工程,对接收站和取排海水系统进行扩建。其中接收站工程新建四座22×104立方米LNG储罐,罐区内新建两个集液池,新增五台海水开架式气化器(ORV),新建一座80t/h地面火炬;取排海水系统新增三台海水泵。码头工程和外输工程均依托现有。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

    施工应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试压废水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其中废机油、漆渣、漆桶含油沾染物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满足厂界限值要求。

    3.控制冷排水温度、排放量和排放强度地面冲洗废水依托现有含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至南疆港污水处理厂处理。

    4.站区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污油、含油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6.在依托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新建LNG储罐区新设集液池,用于收集储罐泄漏的LNG和消防泡沫,并建立完善的自控、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

    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地下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预案要与海事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联动;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配备充足的事故应急物资,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2022年1220日至1226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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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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