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国电电力海晶盐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国电电力海晶盐光互补项目 | 天津国电电力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大沽街 | 联合泰泽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拟租用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滨海新区西外环高速公路以东、滨海绕城高速以南、中央大道以西、南湖公园(规划)以北区域内的盐田建设天津国电电力海晶盐光互补项目,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模式,实现“水上发电、水中晒盐”综合利用示范区域。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盐田内新建332个光伏单元,光伏区内的集电线路采取桥架和直埋两种敷设方式,总长约584公里;各发电单元以35kV线路接入依托的500kV升压站。该项目不包括升压站,须另行办理环保手续。项目建设规模为1000MW,年平均发电量为12.9亿kW·h。总投资为4800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01%。 |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固体垃圾应妥善处置;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区域,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在邻近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施工时,严禁在该区域内临时堆土,严禁设置临时料场等。 2.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3.废光伏组件由厂家定期回收。 | / | 2022.11.25-12.1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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