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能源(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胡家园47.17兆瓦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胡家园47.17兆瓦渔光互补项目 | 国家能源(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 胡家园街 | 天津绿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在滨海新区北环铁路以东、京津高速以南、西中环快速路以西、港城大道以北的区域内建设胡家园47.17兆瓦渔光互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发电场区和35kV开关室及配套设施区,光伏组件经320kW组串式逆变器接入35kV箱变(3200kVA)就地升压至35kV,经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35kV开关室及配套设施区(预制舱式),不含35kV出线接至公共电网的线路。项目发电规模为47.17MWp,年平均发电量5866.85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1243.65h。总投资为26000万元,环保投资1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42%。 |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固体垃圾应妥善处置;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区域,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在邻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施工时,严禁在该区域内临时堆土,严禁设置临时料场等。 2.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3.废蓄电池作为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光伏组件由厂家定期回收。 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4.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 / | 2022.11.23-11.29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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