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新扩建 及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951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新扩建及改造工程
|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浙江路41号(中心路以西、宁波路以南) |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 该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拆除工程、新建工程和改造工程。拆除工程主要为拆除南院区的第二住院部、制剂室楼、老门急诊楼、老门急诊楼与第二住院部及医技楼之间大小连廊,同时拆除北院区的门诊楼和车库。新建工程主要为在南院区新建1幢内科综合楼并新建该楼与现有综合医疗大楼之间的连廊,内科综合楼内设置核医学科(PET-CT)、医疗大厅、功能检查、影像中心、营养厨房、职工餐厅、体检中心、康复中心、生殖中心、配液中心、血透中心、病房、治疗区、办公室、PCR实验室、药物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生活垃圾贮存间、变电站等,设计床位规模600张,不设置煎药房及检验科;在南院区现有液氧站东侧新增2个5立方米的液氧储罐;在北院区新建1幢业务管理综合楼,设置办公室、宿舍等;新建南院区与北院区之间的连廊及过街天桥;在医院东侧公园绿地下新建1个地下停车库;同时实施室外路面、附属设施、配套管网等工程。改造工程主要包括将现有的科研教学楼的行政办公功能改造为科研教学,并将现有的PCR实验室、药物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全部搬迁至新建内科综合楼,实验室等级及实验内容不变;将现有发热门诊楼二楼的20间留观病房改造为负压病房。本项目建成后,全院共设置住院床位1600张。本项目所增PET-CT、CT、MRI、DR等放射性诊疗设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单独履行相关环保手续。 |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 2.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卫生间。 3.妥善处理好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清运。 项目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新增4台锅炉均采用“扩散式燃烧器+烟气再循环低氮燃烧技术”,其中2台采暖锅炉、1台采暖锅炉+1台热水锅炉的燃气废气由各自新建的94米高排气筒(P1、P2)达标排放;营养厨房油烟、职工厨房油烟分别经收集进入各自新建的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新建1根楼顶排气筒P3、P4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进入新建一套“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新建1根94米高排气筒P5达标排放;实验室废气经收集进入新建一套“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新建1根96米高排气筒P6达标排放;垃圾暂存间废气经收集进入新建一套“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新建1根94米高排气筒P7达标排放。 强化恶臭污染物各项管控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 2.该项目无洗相废水产生。南院区内科综合楼的放射性废水经衰变罐处理后,与医疗废水及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进入新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750方/天),通过“格栅+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消毒”工艺处理,经南院区总排口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北院区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北院区总排口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全部进入新河污水处理厂。 3.对主要噪声源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使噪声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废除菌滤网、南院区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利用现有南院区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管理。未被感染的废输液瓶(袋)、废包装物(药品器材外包装)、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废定期委托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根据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新扩建及改造工程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确认意见》,本项目建成后,全院新增化学需氧量13.116吨/年、总氮25.295吨/年、总磷1.154吨/年、氨氮11.016吨/年、VOCs0.016吨/年。另外,本项目新增二氧化硫0.132吨/年、氮氧化物1.322吨/年,均未超出原已批复总量。以上污染物总量指标均有来源。 6.做好相关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采样点和采样平台,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7.做好相关硬化及防渗工作,避免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 8.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做好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做好非正常工况、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衔接工作,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 已按要求开展公众参与。 | 202210.25- 2022.10.31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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