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恩彻尔(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10-17 18:52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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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951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恩彻尔(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恩彻尔(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滨海新区古林工业园区海顺道120

    天津潮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工业园区海顺道120号的现有生产厂房西侧闲置区域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同时利用现有部分闲置设备设施扩建一条金属资源化生产线,主要包括浆化、湿式球磨、酸浸出、置换海绵铜、除杂、沉镍、物化处理、蒸发系统处理、污泥干化处理等工序,设计年处理规模4000吨,其中含铜废物(HW501120吨,含镍废物2880吨(HW171800吨,HW46类、HW49类和HW50类处理规模1080吨);现有直接经污泥干化系统处理的含金属槽渣和污泥(HW17)的年处理规模由8000吨降至6200吨。该项目建成后设计每年可回收海绵铜350吨、碱式碳酸镍290吨、钨(WO3164.6吨、钼(MoO350.4吨、硫酸钠(元明粉)564.36吨。该项目处理的HW46类、HW49类、HW50类危险废物均为拟新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类别,HW17类为你单位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类别。同时,该项目在辅助用房一层闲置区域新建一座20平方米的化验室扩大现有化验室规模,主要对进厂的危险废物以及工艺系统进料、出料、中间产物的铜、镍、锌、铝、钠、铁、氟的含量及含水率等指标进行检测。

    1、该项目浸出废气和压滤废气(硫酸雾),经收集进入新建一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进入现有一套“碱液喷淋+干式过滤+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1#净化装置)”处理,由现有118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化验室废气(硫酸雾、氯化氢),经收集进入现有一套“碱液喷淋+干式过滤+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2#净化装置)”处理,由现有118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2、该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该项目产生的滤液经蒸发系统处理后的冷凝水全部回用于新建的资源化处理生产线,不外排;该项目新增的污泥干化冷凝水和喷淋塔排水进入现有一套污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A2O+MBR”处理工艺)处理,经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房地面冲洗水经收集后,送至现有物化系统进行处理,不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实施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干污泥(772-006-49)、蒸发釜残(772-006-49)、压滤渣(772-006-49)、废包装桶(900-041-49),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以上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废包装袋(铁粉、碳酸钠等辅料包装袋)和废包装瓶(按照实验室管理要求清洗后的废包装瓶),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

    5、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6、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按照报告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措施,严禁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

          7、强化日常管理,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防止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2022.10.17-

    2022.10.21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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