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射线装置使用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85-9952-2022-00063
发布机构: 区政务服务办
文  号: 津滨审批发〔2022〕2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9-09
发文日期: 2022-09-13
有效性: 有效

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射线装置使用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射线装置使用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射线装置使用一件事”

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节约投资成本和社会资源,立足企业和群众实际需要,结合滨海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范围内涉及办理辐射安全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动物诊疗许可、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户外广告及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宣传品许可等5个事项的使用III类射线装置的企事业单位。

二、主要内容

“射线装置使用一件事”是指将涉及使用III类射线装置的企事业单位需要经多个环节办理的事项,经过环节整合、流程优化,使适用范围内的任意2个及以上许可事项均可实行“一窗受理、并联推进、全程网办、统一发证”审批模式,从受理到发件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射线装置使用一件事”服务按照自愿原则由申请人申请办理。

三、实施流程

1.一窗受理。使用III类射线装置的企事业单位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后,根据需求自愿提出“射线装置使用一件事”服务申请,自行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到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进件,经形式审查,各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即接件受理,进入审批流程;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清单。

2.并联推进。窗口人员统一受理后将各项材料分发给相关事项审批负责人。审批人员针对需踏勘的许可事项立即提出踏勘申请,现场情况核查无误后履行签批流程;其余事项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3.统一发证。并联审批完成后,由区行政审批局各审批人员同时制证或印发批复文件。制证中心将自动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和证照,或根据申请人意愿,采取邮寄方式直接寄送给申请人。

4.审管联动。发证后,全部审批结果将由政务一网通平台自动推送至监管部门。

附件:“射线装置使用一件事”办事指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