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疗康复中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8-26 17:20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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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951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疗康复中心工程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杭州道27

    津市宏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部分,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临床科室用房、医技科室用房、公共卫生科室用房、管理保障用房、供应室及附属用房等,设置门诊、中医理疗、五官科、妇科检查室、儿科保健室、预防接种区、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科等相关诊疗科目;医疗康复中心主要包括接诊接待用房、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用房、生活辅助用房、病房及附属用房,设置功能检查科、理疗区、处置治疗室、言语科、心理科等相关诊疗科目。共设置住院床位123张。医院不设太平间、发热门诊、传染病室、洗衣房及影像科洗相业务。涉及放射性设备使用部分单独履行相关环保手续。

    项目施工过程中:

    1.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施工场地附近有敏感目标时,应当设置实体围挡。

    2.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厕。

    3.妥善处理好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清运。

    项目运行过程中:

    1.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位于地下,采取加盖密封等有效的异味防治措施,恶臭气体经收集后引入植物除臭剂、活性炭吸附箱后,由地面4.3m排风井排放;煎药室内3台煎药机(9缸)上方设置集气罩+软收集,收集后将废气引至外侧活性炭箱吸附净化处理后,经118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熏蒸理疗室内熏蒸设备采用密闭式循环系统。做好各项除臭工作,确保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污水处理站周边及院区厂界达标。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及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4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2.该项目不设传染病科室,不产生传染性废水;医学影像科无洗相废水产生;口腔科不使用含汞材料及含重金属药剂,不产生含汞及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医院职工及门诊病人生活污水、病房废水、医疗器械清洗水、化验室第二道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排浓水等一同经化粪池、格栅池和预酸化水解池处理后,提升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经“缺氧+生物接触氧化+MBR+二氧化氯消毒”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河污水处理厂。

    3.对主要噪声源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使噪声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化验室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栅渣及污泥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输液瓶、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定期委托物资回收部门处理;食堂厨余垃圾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煎药渣等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根据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疗康复中心工程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确认意见》,该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6.57/年、总氮1.84/年,总磷0.21/年,氨氮1.18/年。

    6.作为废水排放口责任主体,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废气、废水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7.做好相关硬化及防渗工作,避免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8.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做好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做好非正常工况、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衔接工作,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2022.8.26-

    2022.9.1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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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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