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滨海物流加工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8-24 12:16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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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951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滨海物流加工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人民政府

    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天津滨海物流加工区东区规划三号路与规划十二号路交口处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该污水处理厂土建按一期工程建设,污水处理规模为2000立方米/天,采用“A2/O+MBBR+MBR”组合工艺,主要收集处理天津滨海物流加工区东区规划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设计出水达到相应标准后全部回用。配套的园区中水管网和污水管网工程不在该项目评价范围内

    1.对主要噪声源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使噪声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

    2.预处理系统废气、生物处理系统废气和污泥处理系统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一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15米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泥棚逸散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厂界达标。

    3.厂内污泥滤出水、膜反冲洗水和生活污水与收水范围内污水一同收集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9-2015)中B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冲厕、车辆冲洗、道路清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直流冷却水、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要求后,全部回用于天津滨海物流加工区东区企业冲厕、车辆冲洗、道路清扫、直流冷却水、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工艺与产品用水。

    4.该项目设置1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检测废液、废试剂瓶、废油桶、沾染废物、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 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废MBR膜、废填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栅渣、沉砂、污泥等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后,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处置。

    6.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措施,避免非正常状况下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衔接工作,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7.完善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落实自动监控等要求。强化日常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8.在配套污水管网和中水管网建成投用之前,该项目不得投入生产运行。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2022.8.24-

    2022.8.30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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