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许可
事项报告编制单位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许可事项报告编制单位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区政务服务办
2022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许可事项报告
编制单位考核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滨海新区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涉及的报告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的考核。每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第三条区政务服务办统筹组织编制单位考核工作,各开发区、中塘镇审批部门负责开展各辖区建设项目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的评分工作,区政务服务办汇总评分结果,对编制单位评定等级。
第四条 编制单位评分,包括技术审查、进度控制两个环节。
第五条 技术审查可采取召开专家评审会、函审等方式进行。
由审批部门和专家组按照《×××报告编制单位评分表》(附件1、2、3)进行评分。召开专家评审会时,项目建设单位、报告编制负责人必须参会,汇报人应为编制负责人或主要编制人员。
第六条 对未通过专家评审的报告,审批部门组织签署《报告质量问题确认书》(附件4),并由报告编制负责人、项目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第七条 进度控制主要考核协同配合和修改时效,主要包括项目前期沟通、企业服务、工作进度、技术审查次数、修改报告时限、修改次数、约谈情形等。
协同配合是对编制单位的服务水平进行评分。主要包括前期沟通、过程服务、工作配合度等。
修改时效是对报告修改时间、修改次数等进行评分。
第八条 同一项目的报告经两次技术审查仍不满足要求的,由审批部门约谈编制单位和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在约谈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后的报告。
第九条 编制单位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标准分别为85分(含)以上为A、85分以下75分(含)以上为B、75分以下65分(含)以上为C、65分以下为D。
第十条技术审查后需要修改的报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如果超时,修改时效部分酌情扣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编制单位予以通报,编制单位考核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
(一)在编制报告中弄虚作假、欺瞒数据,致使服务成果严重失实的;
(二)编制单位半年考核周期内出现2次(含)以上未通过技术审查的;
(三)编制单位半年考核周期内出现第八条所述情形的,或在水务部门抽查复核中被通报的;
(四)编制单位半年考核周期内有2次(含)以上技术审查得分50分(含)以下的。
第十一条区政务服务办将考核结果抄送市政务服务办、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中塘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并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二条鼓励社会其他单位、个人监督报告的编制质量,如发现报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实名举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试行。
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单位评分表
2.洪水影响评价许可报告编制单位评分表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单位评分表
4.报告质量问题确认书
5.编制单位年度考核评分方法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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