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三环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扩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6-08 13:55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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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三环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扩能提升改造项目

    天津三环化工有限公司

    大港石化产业园区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由于建设单位生产废水的产生量增加,同时要接收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生活污水和清净下水,导致厂内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能力不足。2018年至2019年建设单位对污水处理站进行了提升改造,优化调整了污水处理工艺,并将污水处理站的规模由100立方米/日扩建为1100立方米/日,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需要。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但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根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建设单位委托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现报送我局审查

    1.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污水处理站厂房应封闭,并加设排风系统;各个池体均应加盖封闭,池体上方设置排气口。厂房和池体排出的恶臭气体由管道收集,经新建一套除臭装置处理通过新建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实验室化验废气经收集进入现有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现有的一根3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满足厂界限值要求。根据环评报告结论,该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来自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清净下水首先由染料车间和N,N-二甲基苯胺车间作为废气喷淋用水和地面冲洗用水进行重复利用。

    染料车间的设备清洗废水、染料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废气治理设施喷淋废水经pH调节后,与其他生产废水(N,N-二甲基苯胺车间的水解废水及酰化废水蒸馏残液、地面清洗废水和废气治理设施喷淋废水污水处理站的膜组件清洗废水、加药配置水、压滤车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废气治理设施水、化验废水、污泥脱水滤液)、生活污水一同进入改造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汇合冷却排污水一起达标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污水处理药剂包装袋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

    污泥、废过滤膜、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完善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6.认真落实《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并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废气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7.做好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防控工作:完善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监测地下水的水质。

    8.在依托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项目采用网络、报纸、现场张贴等信息公示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单独编制了《天津三环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扩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2022.6.8-6.14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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