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审批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4385-9952-2022-00002
发布机构: 区政务服务办
文  号: 津滨政务发〔2022〕15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6-06
发文日期: 2022-06-06
有效性: 有效

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审批评估

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投资项目审批评估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政务服务办

202266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投资项目审批

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市滨海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决策程序,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评估工作,提高投资评估质量和评估效率,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估机构是指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机构合理用能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材料评估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务服务办按规定程序确定的提供咨询评估服务的评估机构。

第四条 区政务服务办负责组织评估机构对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前期材料进行评估,并参考评估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同时,强化对评估机构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升咨询评估质量和行政审批效率。

第五条评估机构对评估成果质量负总责,提交的评估成果应做到逻辑严谨、内容合理合规、评估深度满足行业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二章 评估机构要求

第六条 评估机构、参与咨询评估相关工作人员签订承诺书(见附件12),并报区政务服务办存档备查。评估机构承诺书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评估机构盖章,参与咨询评估的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由本人亲笔签署。

外聘专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签署承诺书,并由评估机构存档备查。

第七条评估机构接受咨询评估任务后,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反馈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经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参加工作小组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和行业发展有关法规、政策、规划,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工作小组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第八条 对涉密项目的咨询评估任务,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加强保密管理。

第三章 评估工作要求

第九条 评估机构应在收到纸质或电子版评审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了解项目情况(重大项目可放宽至2个工作日),对项目资料是否具备评估条件进行初审,对因项目资料深度不足等原因不具备评估条件的项目,评估机构应当出具书面材料告知区政务服务办,由区政务服务办作退件处理。

第十条投资项目评估时间原则上函审不超过5个工作日、会审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内容复杂的重大项目,经区政务服务办同意,可以延长评估时限,延长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评估过程中,有关单位提供补充说明等材料的时间不作为计时时间。补充材料时间以评估机构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为准。

第十一条 评估工作遵照以下流程:

(一)项目评估。采用专家函审或召开专家评估会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评估重点主要包含项目建设可行性、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技术经济方案、工程投资等;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重点主要包含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等;合理用能报告的评估重点主要包含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等。

需召开专家评审会的,由评估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所聘请的专家要涵盖项目所涉及的主要专业,同时应具有相关专业的资格和评审经验。

(二)评审反馈。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和评审机构综合意见进行报告修改完善,通过专家确认形成最终评审修改材料。材料修改时长要求按照《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滨政务发〔202111号)要求执行。

(三)评估报告编制。评估机构在收到最终评审修改材料后,完成评估报告编制并提交区政务服务办(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评估过程和结论、项目基本情况、技术方案评估情况、前置要件评估情况、投资评估情况、附件附表等内容。

(四)评估资料归档。咨询评估成果实行资料归档制度,评估机构应当将项目初次上报资料、修改版资料以及咨询评估报告、承诺书和专家意见等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建立沟通机制、重大项目评估机制、年度总结机制,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效率。

(一)沟通机制。为更好掌握和了解评估项目进度及存在问题,评估机构每周一根据在审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填写并报送咨询评估项目进展情况表,重点做好评估过程记录工作。

(二)重大项目评估机制。对于重点项目、民心工程等重大项目,区政务服务办启动重大项目评估机制。评估机构配备部门骨干力量组成重大项目评估小组,评估小组及时向区政务服务办汇报项目进度,推动协调解决项目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评估效率。

(三)年度总结机制。评估机构应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对合同期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后期改进措施进行总结,并向区政务服务办进行项目评估工作汇报。

第四章 评估机构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按定量评价方式,对评估机构实行“一事一评”和季度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程序规范性、工作时效性、评估报告质量、服务水平四个方面,按照评分标准(附件3)实行减分制,基础分为100分。

第十五条 区政务服务办按照评分标准对评估机构完成的单个项目评估工作实施“一事一评”,在收到评估成果1个工作日内填写《评估机构评价表》(附件4)。

区政务服务办依据“一事一评”的评分结果,采用平均值法对评估机构进行季度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制,考核85分以上为优秀;考核75分~84分为良好;考核60分~74分为一般;考核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评估机构季度考核等级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一)评估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

(二)无正当理由擅自拒绝接受咨询评估任务;

(三)违反《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四)同一季度累计两个及以上项目评分60分以下。

第十七条 区政务服务办每季度依据核定的评分结果评定评估机构考核等级,并据此对评估机构进行排名。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在区政务服务办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行政审批窗口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九条 对季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评估机构,由区政务服务办对评估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1.评估机构承诺书

2.参与咨询评估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

3.评估机构评分标准

4.评估机构评价表

附件1

评估机构承诺书

本机构自愿承担项目评估工作,了解评审评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知悉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严肃认真开展咨询评估工作。本机构郑重承诺:

一、全面、规范、客观、真实、准确提出相关评审评估意见建议,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任务,确保评审评估质量。

二、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不以任何方式泄露评审评估信息、有关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相关工作进展等情况,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在机构内部严格控制项目有关情况知悉范围。

三、严格保障公平公正。本机构及与本机构有利益关系的任何机构,不利用评审评估工作便利,通过任何方式获取不当得利。严格管理本机构人员,不参与影响评审评估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四、严格廉洁自律管理。未经允许不与利益相关方直接联系,不与项目申请单位等私下接触。严格要求本机构人员和外聘专家遵守各项廉政工作纪律。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机构自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投资项目审批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承担相关责任和一切后果。

承诺机构负责人签名:                 承诺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参与咨询评估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

本人自愿承担项目评估工作,了解评审评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知悉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严肃认真开展咨询评估工作。本人郑重承诺:

一、全面、规范、客观、真实、准确提出相关评审评估意见建议,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任务,确保评审评估质量。

二、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不以任何方式泄露评审评估信息、有关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相关工作进展等情况,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三、严格保障公平公正。本人及与本人有利益关系的任何人,不利用评审评估工作便利,通过任何方式获取不当得利。不参与影响评审评估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四、严格廉洁自律管理。未经允许不与利益相关方直接联系,不与项目申请单位等私下接触,不得违规收受项目单位及利益相关方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工作纪律。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和一切后果。

                承诺人盖名:

                          年   月   日


附件3

评估机构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内容

扣分标准

一 

程序规范性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向区政务服务办报告

每次扣40分

评估机构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每次扣10分

评估机构未落实沟通机制的

每次扣2分

评估机构未落实重大项目评估机制的

每次扣2分

工作时效性

未在规定时间提出项目初审意见

每超出1个

工作日扣3分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的

每超出1个

工作日扣5分

评估成果质量

评估成果内容不全的

每缺失一项

扣10分

评估成果出现逻辑错误的

每处扣5分

评估过程中未准确反映项目的主要问题的

每次扣10分

评估成果数据发生错误的

每次扣5分

评估报告未按规定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的

每少一个章扣1分

服务水平

未及时响应区政务服务办要求,服务态度敷衍,工作不积极主动的

每次扣5分

对于审批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未及时反馈给予答复的

每次扣5分

附件4

评估机构评分表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委托事项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评估机构

二、评价得分及结论

序号

评价内容

减分

1

程序规范性

2

工作时效性

3

评估成果质量

4

服务水平

评价结果

优秀(85分及以上) □    
良好(
7584分)   □    
一般(
6074分)   □    
不合格(
60分以下) □

项目得分:

评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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