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鑫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机制砂、石粉、干粉砂浆及水泥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鑫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机制砂、石粉、干粉砂浆及水泥构件项目 | 天津鑫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汉沽街 | 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租赁天津市交通集团汉沽有限公司(位于滨海新区汉沽街芦汉路)的闲置厂房和场地,新建机制砂和石粉生产线、干粉砂浆生产线、水泥构件生产线各一条,生产规模为机制砂259200吨/年、石粉64630吨/年、干粉砂浆134416吨/年、水泥构件66425吨/年。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7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7%。 该项目生产设施已建成,但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根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委托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现报送我局审查。 | 1.治理设施安装期间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机制砂和石粉生产线:破碎、筛分、风选、传送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管道引至离线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一根37米高的排气筒P1达标排放;石粉筒仓、外售干机制砂筒仓及干粉砂浆用砂筒仓的贮存粉尘分别经各自的仓顶除尘器(TA002、TA004、TA005)处理后,分别由26米高的排气筒P2、P4、P5达标排放;外售的石粉和干机砂浆在装车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3、TA006)处理后,分别由15米的高排气筒P3、P6达标排放。 干粉砂浆生产线:筒仓进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管道引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器(TA007)收集处理后,经一根35米高的排气筒P7达标排放;外加剂大仓输送粉尘经仓顶除尘器(TA008)处理后,由一根22米高的排气筒P8达标排放;计量、传送、搅拌、散装外售装车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9)处理后,经一根37米高的排气筒P9达标排放;成品包装、贮存成品外售粉尘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10)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P10达标排放。 水泥构件生产线:筒仓进料粉尘分别经相应的集气管道引至外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TA011、TA012)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P11达标排放。 石料碎屑、石渣等装卸、储存均在封闭的库房内,并通过雾炮和水喷淋设施进一步降尘,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达标。 当废气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调整生产,停止产尘的生产工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车辆冲洗废水、罐车和搅拌机清洗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定期清掏。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含油沾染物、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 外加剂包装袋交物资回收部门;废保鲜膜、洗车台的沉淀物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灰、分离出的砂石和沉淀池的沉淀物均回用于生产。 6.认真落实《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并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废气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7.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交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 报告书项目填写 | 5月30日至6月6日 |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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