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索引号: 4385-9952-2022-00001
发布机构: 区政务服务办
文  号: 津滨政务发〔2022〕13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5-23
发文日期: 2022-05-23
有效性: 有效

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工作

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二级预算单位:

现将《区政务服务办预决算公开工作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遵照执行。

区政务服务办

2022523

(此件主动公开)

区政务服务办预决算公开工作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及市、区人民政府对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一、公开职责

区政务服务办是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一级预算单位),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区政务服务办本级、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是单位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二级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预决算公开。

各单位应当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主动公开责任,做好预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公开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相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经预算主管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之日起二十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

各单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三、公开内容

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公开部门预决算时,应当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绩效以及国有资产占用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四、公开形式

本部门应当设立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各单位应当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并永久保留;无门户网站的单位,应当由部门代公开。

五、涉密事项管理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各单位在依法公开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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