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顺发工贸有限公司静电喷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951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静电喷粉生产线项目 |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顺发工贸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津歧公路282号 | 天津市普林思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安装喷粉室、固化炉(电加热)等设备,新增设立1条静电喷粉(聚乙烯树脂粉末)生产线,建成后预计年喷粉配电箱10万件。原聚酯树脂生产线主体工程不变,环保措施提升改造,在其原有有机废气治理中催化氧化后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提高处理效率,削减现有工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 1.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定期清掏,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 2. 喷粉室位于隔离间内,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的收集设施及滤芯过滤后进入旋风除尘+二级布袋回收装置处理后,由1根新增的18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固化室内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后,由同1根P3排气筒达标排放。 加强管理,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厂界达标。 3.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配电箱喷粉前洗油过程采用喷淋方式,2个清洗喷淋下方各设置1个水槽,清洗液循环使用不外排。 4.对主要噪声源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使噪声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抹布、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清洗槽渣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废包装物定期委托物资回收部门处理;静电粉末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6.根据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顺发工贸限公司静电喷粉项目新增VOCs总量来源的确认意见》,该项目新增VOCs总量0.1014吨/年;其他重点大气污染物及水污染物总量均无新增。 7.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置规范的废气、废水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落实《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相关要求。 8.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衔接工作,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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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4.11- 2022.4.15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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