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洁源(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太平镇分散式风电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太平镇分散式风电一期项目 | 洁源(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太平镇 |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 拟在滨海新区太平镇北穿港路以东、太平东路以西的区域内建设天津太平镇分散式风电一期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五台单机容量为3MW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总容量15MW,配套建设1970米35kV直埋电缆集电线路;同时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站内设一台35MVA主变压器,升压站送出线路另行履行环保手续。项目总投资为13475.5万元,环保投资13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97%。 |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固体垃圾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区域,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施工期须避开候鸟的迁徙季节,并压缩工期,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鸟类的迁徙造成影响。 3.升压站的建设应认真执行行业设计与建筑技术规范,落实电磁影响防护措施,确保升压站周边及电缆线路沿线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5.事故废油、废蓄电池和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要做到“即产即清”。 | 报告书填写 | 4月11日至4月1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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