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债到即开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85-9952-2022-00173
发布机构: 区政务服务办
文  号: 津滨政务发〔2022〕6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3-21
发文日期: 2022-03-31
联合发文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
有效性: 有效

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滨海

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债到即开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相关单位,各委办局、各街镇:

现将《滨海新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债到即开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政务服务办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

区住房建设委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务局

2022331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债到即开工”

工作方案

为继续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专项债券充分发挥效益,确保专项债券资金到位后,建设项目能够快速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结合相关工程建设改革举措,特制定“债到即开工”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内容和部门职责

(一)工作内容

1.前期工作:对于列入《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库》的发债项目,经前期策划生成后,可完成项目赋码、前期工作函或项目建议书、项目用地、规划、勘察、设计、评估、招投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前期工作。

2.中期工作:对列入《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项目拟发行库》的发债项目,可利用项目从滨海新区向天津市申报或天津市向国家申报发债的等待期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和批复工作,完成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批复工作,完成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等工作。

3.后期工作:债到即完成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施工许可证或施工登记意见函的发放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区发展改革委:对于申请发行专项债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天津市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把控投向领域,将《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库》和《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项目拟发行库》项目名单抄送区政务服务办;负责前期策划生成工作。

2.区政务服务办:对于列入区发展改革委抄送名单中的发债项目,负责出具前期工作函,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负责对发债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发放施工登记意见函。

3.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负责完成发债项目的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的批复,负责完成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批复。需要“以函代证”的项目,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4.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等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部门:负责完成发债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监管及政策咨询、质量安全的审查审核服务工作;负责对发债项目发放正式同意施工文件或发放同意施工登记意见文件。

二、强化保障措施

为使发债项目尽快完成前期工作,针对上述发债工作内容,明确以下具体保障措施:

(一)对列入国家和市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并核定项目总概算。

(二)满足“以函代证”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函证并行办理、项目单位自愿的方式,分别制发前期工作意见函、规划和土地前期意见函、施工登记意见函,项目单位依据有关函件即可开展用地、规划、勘察、设计、评估、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应正式手续办理。

(三)满足“容缺受理”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应先予容缺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容缺材料的内容和标准并进行审查,项目单位按照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容缺材料后,审批部门应当场或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依法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有关部门全力推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行政机关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

(五)对政府投资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满足“单个项目”条件的,委托下放给具备条件的涉农街镇施行简易审批;对于“打捆项目”且总投资不超过1亿元的村庄建设项目,由区政务服务办施行简易审批。

三、严格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席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以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等各部门联席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债到即开工”工作。

(二)提高工作意识。各部门要转变传统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提高专项债资金争取意识,形成“项目等钱”的良好态势,确保专项债券发行后能够尽快投入使用。

(三)加强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抢抓机遇,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审批的衔接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发债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合力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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