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水南调水系(新城镇至八米河段)治理—北水南调干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951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北水南调水系(新城镇至八米河段)治理—北水南调干渠工程 | 天津市滨海新区排灌事务中心 | 北起北河滩泵站桥下游(桩号K0+000),经北水南调干渠,南至津晋高速穿路箱涵北端(桩号K3+980) | 天津市普林思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对本工程全长3.98km内河道进行干场机械清淤;对不满足堤防高程的部分混凝土挡墙进行加高;对桩号K2+350河道拐弯处进行护砌;对沿线涉及的24座桥涵、水闸等建筑物,拆除重建8座、直接拆除11座、增加闸门2座、保留不动3座;布设1座位于桩号K1+860—K2+000段工程沿线北侧空地的弃土弃淤场等。 | 1、工程应安排在非汛期施工。 2、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临时堆土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施工场地附近有敏感目标时,应当设置实体围挡。 优化清淤时段,采用密闭运输车辆等防止逸散措施,有效降低清淤过程中的恶臭影响。 3、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共卫生间;试压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用于车辆冲洗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导流排水通过离心水泵抽排至下游河道内。 4、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清淤淤泥随时运送至指定的弃土弃淤场用于土地平整,不暂存;开挖土方应做好暂存,回填剩余部分运送至弃土弃淤场。 5、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做好相应的绿化及植被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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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2.25- 2022.3.3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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