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津京冀牧业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939
传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津京冀牧业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 | 天津市津京冀牧业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苏庄东2.6km处 | 天津绿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拟选址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大苏庄东2.6km处,建设“津京冀牧业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2栋母牛舍、10栋育肥牛舍、6栋犊牛舍、1栋隔离牛舍,配套建设青储窖、精料库、干草棚、TMR拌合间、固液分离间、堆肥车间、兽医室、氧化塘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11065.4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077.04平方米,其中配套附属设施占地面积970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646.23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的5.49%。 项目建成后进行肉牛养殖,预计年存栏繁殖用母牛1000头,育肥牛500头,犊牛150头。项目预计于2022年6月投入运营。
|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排放废气。采取设立实体围挡、苫盖、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等措施,可将施工过程的扬尘影响降至最低。在选用合格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达标油品的条件下,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排放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水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车辆冲洗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隔声减震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运至城管委指定场所,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预计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期结束,上述影响不再存在。 二、营运期: 1、废气: 项目堆肥车间及固液分离车间均采取封闭设施,运营过程产生的含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废气负压收集进入一套“UV光氧+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科学饲养、及时清粪、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方式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防止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产生影响,确保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产生的牛尿、牛粪含水、牛床垫料含水、青储窖渗滤液、地面冲洗废水、消毒废水等养殖废水进入氧化塘发酵为沼液,满足《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经管道密闭输送至企业租赁的周边农田进行还田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定期清掏。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减振、隔声等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养殖粪污固液分离后产生的筛上物经好氧发酵,一部分用作牛床垫料,剩余用于企业租赁的周边农田施肥。氧化塘发酵产生的沼渣用于企业租赁的周边农田施肥。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病死牛及分娩废物在场内安全填埋处置,废包装袋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项目采用网络、报纸、现场张贴等信息公示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单独编制了《津京冀牧业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2022.1.11-1.17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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