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江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新增石脑油存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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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江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新增石脑油存储项目 | 天津江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大港街 | 天津中环宏泽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现拟利用现有储罐新增石脑油存储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依托现有罐区a内12具立式内浮顶储罐,将油品存存储方案调整为汽油、柴油储罐数量不变,芳烃溶剂油储罐全部用于存储石脑油,不再存储芳烃溶剂油。调整后,罐区a最大库容和年周转量均不变:石脑油年周转量5万吨、最大存储量10800立方米;汽油年周转量3.6万吨、最大存储量7200立方米;柴油年周转量1万吨、最大存储量3600立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0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 1.装车废气依托现有的1#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卸车废气和储罐呼吸气依托现有的2#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净化后的两股尾气通过现有的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满足厂界限值要求。 2.该项目不产生废水。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含油废水、废活性炭、沾油废抹布、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5.完善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监测地下水的水质。 6.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报告书填写 | 2022/1/6-1/12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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