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光明道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11-25 16:09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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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光明道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

    海滨街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拟在滨海新区海滨街辖区内实施光明道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拆除位于港兴道与港南路交口西南角的滨海35kV变电站,原址新建一座光明道110kV变电站(本期规模为主变容量2×50MVA,电压等级110/10kV);为保证供电,在原址北侧建设一座35kV预制舱式临时变电站,待光明道110kV变电站建成投用后,拆除该临时变电站;新建千米桥220kV变电站至光明道110kV变电站的110kV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度约10公里,主要沿创业路、仓盛街、红旗路、港兴道敷设,其中穿越规划铁路防护林带时采用顶管方式,施工作业不占用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工程总投资21545万元,环保投资63万元,约占投资总额的0.29%

    1.电缆敷设前应做好周边现状管道的勘察工作,必要时约请管道的所属单位现场协助,避免施工造成环境事故;

    2.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变电站拆除时要做好油路的封堵,避免变压器油撒漏;拆除的废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废弃泥浆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在临近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施工,应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保护区域内严禁临时堆土,严禁设置泥浆池、临时料场等。

    3.认真执行变电站行业设计与建筑技术规范,落实电磁影响防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周边及电缆线路沿线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5.废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属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6.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设置具有防渗措施的事故储油池,池容量应满足收纳变压器的事故漏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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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5-2021/12/1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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