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港驴驹河储气库工程(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10-12 10:20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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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897197

    真:022-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港驴驹河储气库工程(重大变动)项目

    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大道西侧

    天津市诺星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曾以《关于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港驴驹河储气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津滨审批二室准〔2020〕238号)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该工程的配套管道(双向输气管道和凝液管道)路由和长度发生变化,而主体工程集注站的选址、建设内容、规模均不变。

    本次变动的主要内容为:双向输气管道单行段(轻纺大道南段)由沿中央大道东侧铺设改为沿中央大道东侧约0.7公里处的现有油田管廊带铺设;双向输气管道和凝液管道并行段(轻纺大道北段),由沿中央大道东侧改为沿中央大道西侧,穿越新的环境敏感区南湖公园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穿越长度为1.66公里;双向输气管道总长度由13公里增至15.3公里,凝液管道路总长度由5.8公里减至5.2公里,管道规格及设计参数不发生变化。管道拟采用定向钻一次穿越的方式穿越南湖公园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

    1.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

    ①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通过优化现场布局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②钻井液须采用水基泥浆钻井液,钻井废水、废弃泥浆和钻井岩屑暂存在泥浆罐内,作业结束后交由大港油田原油运销公司处理;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送至板一联合站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由市容部门清掏。

    ③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老井封堵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④管道施工中的探伤须委托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探伤设施采取满足国家规范的相关防护措施。

    ⑤在涉及南湖公园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施工中,定向钻的入土和出土点应位于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外,并须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在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严禁临时堆土,严禁设置泥浆池、临时料场等,并优化、压缩施工工期,减缓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影响。

    2.热媒炉、采暖炉以天然气作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燃气经各自的17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采用密闭性好的设备、密闭工艺流程等措施,减少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3.采气过程产生的甲醇、凝液和冷凝水通过管道输送至板一联合站处理;集注站内设置一座600立方米水池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并通过罐车运至板一联合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暂存化粪池内,定期委托物业部门清掏。

    4.对压缩机等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润滑油、废滤芯、废油桶、废导热油、含油杂质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完善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过滤器产生的尘灰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6.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完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工作: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监测地下水的水质,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认真落实报告书中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削减措施,完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天津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制订该工程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项目采用网络、报纸、现场张贴等信息公示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单独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2021.10.12-10.18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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