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催化裂化装置和蜡油加氢装置LTAG技术适应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催化裂化装置和蜡油加氢装置LTAG技术适应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大港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环评机构: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石化”) 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北围堤路160号。天津石化拟投资4843万元建设“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催化裂化装置和蜡油加氢装置LTAG技术适应性改造项目”,利用现有的130 万吨/年蜡油加氢装置和备用装置130 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进行LTAG 工艺技术改造,降低天津分公司柴汽比并优化产品结构,同时启用2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配套装置,对催化裂化装置产生的干气、液化气进行轻烃回收以满足技改后生产需求。
项目技改完成后,蜡油加氢装置公称规模为100万t/a,其产品加氢柴油及部分3#柴油加氢装置的加氢柴油作为项目催化裂化装置原料。催化裂化装置公称规模为130万t/a,其产品汽油和柴油去往深度加工装置或储罐,产生的干气和液化气进入公称规模为20万t/a的气分装置进行轻烃回收。职工由现有职工调配,公司职工人数不增加。项目环保投资20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0.41%,主要用于蜡油加氢装置和催化裂化装置改造过程中的防渗和排水管线的投资。
二、项目建设期间,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夜间施工,如确需施工,应向辖区环保主管部门申请。
2、施工车辆、设备清洗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施工生活废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施工生活垃圾由市容部门定期清运。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蜡油加氢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含有颗粒物、SO2和NOx的燃烧废气经一根60米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催化裂化装置产生的含有颗粒物、SO2、NOx、镍及其化合物的再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一根100米高排气筒(P2)排放。
加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确保厂界H2S、NH3、非甲烷总烃、VOCs达标排放;炼油装置区保持卫生防护距离1000米不变。
2、机泵冷却含油污水和地面冲洗废水依托现有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经现有回用水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蜡油加氢装置含硫污水和催化裂化装置含硫胺污水经酸性水气提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于装置,不能回用的部分排入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再经回用水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循环水系统排水排入拟建新增雨污分流治理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不外排。
再生烟气净化除尘排水中的总镍应在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软化水装置排水、气分装置液烃水洗废水、再生烟气净化除尘废水和含油污水回用系统排浓水排入含盐污水处理站处理,再经深度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按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按照报告要求,对各个构筑物做好防渗工作,避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3、选择低噪声设施设备,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催化剂、废保护剂、烟气脱硫废渣、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废瓷球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中沙石化处置。
5、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事故的防范、减缓等措施,加强对环境风险的防治工作,强化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四、项目实施后,预计新增二氧化硫42.383吨/年,倍量指标由2016年天津耀皮玻璃减排项目和2016年汉沽天津渤天化工关停项目平衡解决;新增氮氧化物77.075吨/年,倍量指标由2016年天津耀皮玻璃减排项目平衡解决。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758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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