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15万吨/年CHP法制环氧丙烷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2-17 15:49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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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15万吨/CHP法制环氧丙烷装置

    建设地点:大港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环评机构: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石化)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为利用天津石化产出丙烯产品并为聚醚部提供环氧丙烷原料,天津石化拟投资129024万元建设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15万吨/CHP法制环氧丙烷装置。建设内容包括: 建设115万吨/CHP法制环氧丙烷装置及其辅助设施,包括异丙苯氧化及提浓单元、环氧化及丙烯回收单元、PO精制单元、DMBA氢解及异丙苯回收单元、含盐污水预处理单元及其辅助配套设施; 配套新建115000m3/h的循环水场; 利旧改造1座现有炼油部高含盐污水处理场; 新建异丙苯、氢气和丙烯等界区外管线。职工由企业内部调配,年工作时间为8000h。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环氧丙烷15万吨/年,其中10.5万吨用于聚醚部原料,4.5万吨外售。项目装置给水依托和利用天津石化化工部内给水系统设施;项目所需蒸汽由天津石化热电部机组及现有的蒸汽管线直接输送;项目装置所需氮气外购供给,依托现有化工部中、低压氮气供气管网;仪表空气由天津石化化工部空压站提供;燃料气作为焚烧炉燃料,由天津石化化工部现有燃料气管网提供;项目火炬依托并改造芳烃火炬系统;分析化验室依托在建的化验计量中心分析站。

    项目环保投资7173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5.56%,主要用于施工期扬尘和噪声治理措施,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废水收集及治理设施、隔声降噪设施、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排污口规范化等。

    二、项目建设期间,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夜间施工,如确需施工,应向辖区环保主管部门申请。

    2、施工车辆、设备清洗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施工生活废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施工生活垃圾由市容部门定期清运。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装置生产单元产生的各股废气、高浓废水和废液,经新建的1套焚烧装置系统处理后由150高排气筒P1排放,确保产生的SO2NOx、颗粒物、苯酚、乙苯、环氧丙烷、丙酮、甲醇、乙醛VOCs乙苯、氨CO烟气黑度满足各类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确保厂界VOCs达标排放;炼油装置区保持卫生防护距离1000米不变。

    2、高含盐废水经由装置区新建的高含盐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炼油部改造的高含盐污水处理站进一步预处理,然后进入炼油部含盐污水处理场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他工艺废水和其他非工艺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机泵冷却排水和初期雨水等)依托化工部污水处理场处理后回用于化工部循环水场补水,不外排。

    按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按照报告要求,对各个构筑物做好防渗工作,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产生影响。

    3、选择低噪声设施设备,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催化剂、废氢解催化剂、废吸附剂、废JHS-4水解催化剂、废JZ-2精脱硫剂、废JTAS-04铅系脱砷剂、污油、泥水混合物、除尘灰、废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废瓷球、废活性氧化铝、废JR-03EPG分子筛、废JR-AA-01Z吸附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在大修期间产生,一般工业固废外运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事故的防范、减缓等措施,加强对环境风险的防治工作,强化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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