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荒地排河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
1、项目名称:滨海新区荒地排河治理工程(一期)
2、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
3、建设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河道所
4、环评单位:天津绿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对十米河、板桥河和长青河河道沿线除国有泵站及污水处理厂排水口外的52个所有各类排口进行封堵,对天津石化公司泵站排口等4个排口采用水下混凝土封堵;对板桥河拥军桥至板桥河与南环铁路交汇处以北30米段进行清淤疏浚(起点坐标为东经E117.505958°、北纬N38.823014°;终点坐标为东经E117.502519°、北纬N38.786375°),清淤长度4255米,清淤97391万立方米;在十米河与世纪大道交口处建造一座10米×9米混凝土蝶阀井、1个入河口门;在乙烯污水处理厂排水口与长青河交叉口处建造一座5.2米×3.7米混凝土蝶阀井、1个入河口门。项目环保投资约379.23万元人民币
6、环保措施:
(1)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施工场地附近有敏感目标时,应当设置实体围挡。
(2)施工车辆、设备清洗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排泥场尾水经土工布拦截过滤后,流回板桥河;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暂存后定期清运。
(3)淤泥脱水固化后进行晾晒,然后用于排泥场洼地回填,并做好苫盖工作;建筑垃圾及时运送至指定的临时堆存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垃圾转运站。
(4)清淤过程采取分段分区、先上游后下游的方式进行,有效减轻清淤底泥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占压生态保护红线或将废弃物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结束后做好生态绿化恢复工作。
(6)在阀井运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7、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8、发布日期:2020-2-8
9、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951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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