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化学(天津)有限公司合成树脂项目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
项目名称:长兴化学(天津)有限公司合成树脂项目改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大港
建设单位:长兴化学(天津)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一、长兴化学(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化学”)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金源路652号,目前该企业主要设有3条醇酸树脂生产能力合计3.6万吨/年生产线,1条1.2万吨/年油性丙烯酸树脂生产线,1条1万吨/年环氧树脂生产,1条400吨/年氟碳树脂生产线,企业目前合成树脂年产量为5.84万吨。
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该公司现拟投资4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依托现有公辅设施建设“长兴化学(天津)有限公司合成树脂项目改扩建工程”,工程内容主要为:改建现有环氧树脂生产线一条,将原溶剂型危险化学品产品(产能1万吨/年)改扩建为水性非危险化学品产品,提高产能到2万吨/年;扩建一条产能为2万吨/年水性环氧树脂生产线;增设丙类仓库一座,主要存储水性环氧树脂及部分原料;增设6t/h蒸汽锅炉1台及物料桶清洗间2处。
给水依托现有园区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至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用电由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市政电网统一供给。生产用热和冬季采暖依托现有2台25t/h的导热油炉。
项目环保投资56.5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1.4%,主要用于施工期扬尘及噪声防治、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措施、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收集及暂存设施、排污口规范化、地下水防渗以及风险防范措施等。
二、项目建设期间,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夜间施工,如确需施工,应向辖区环保主管部门申请。
2、施工车辆、设备清洗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施工生活废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施工生活垃圾由市容部门定期清运。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新建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含有SO2、NOx、颗粒物的燃烧废气经一根30米高新建排气筒(P5)达标排放。
项目投料粉尘和现有醇酸树脂生产线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粉尘经收集、处理后由一根27米高新建排气筒(P4)达标排放;反应装置和清洗工序产生的含有SO2、NOx、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酚类、二甲苯、VOCs、氨的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RTO装置进行处理后由一根30米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
设备清洗使用丁酮作为清洗剂,清洗后的废液依托现有高浓度废水焚烧装置进行焚烧处理,焚烧后产生的含有SO2、NOx、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的废气经一根30米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
P2、P3等效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限值要求。
本项目生产车间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2、项目新增废水和现有工程低浓度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港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按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按照报告要求,对各个构筑物做好防渗工作,避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3、选择低噪声设施设备,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过滤器滤渣、废滤袋及滤芯、废物料桶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
5、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事故的防范、减缓等措施,加强对环境风险的防治工作,强化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四、项目实施后,预计新增化学需氧量1.564吨/年,倍量指标由2016年天津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减排项目平衡解决;新增VOCs1.564吨/年,倍量指标由2018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项目平衡解决。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758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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