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精华石化有限公司4万吨/年重芳烃分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天津精华石化有限公司4万吨/年重芳烃分离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北围堤道160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院内处
3、建设单位:天津精华石化有限公司
4、环评单位: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天津精华石化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石化”)下属企业,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北围堤道160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院内。天津精华石化有限公司主要为天津石化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为了充分利用天津石化内部化工原料资源,拟投资1500万元于天津石化化工部院内建设“天津精华石化有限公司4万吨/年重芳烃分离项目”,项目以天津石化炼油部副产C10重芳烃为原料,年分离重芳烃4万吨,产品按照馏程为1#产品、2#产品和3#产品。项目定员由企业现有人员调配,不新增员工。
项目生活用水、循环水、消防水等均依托天津石化厂区内的各类给水系统设施。排水系统利用天津石化厂区内现有设施,废水经天津石化化工部厂区管网,进入天津石化水务部化工污水处理装置后,再经天津市石化水务部深度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外排至张家河。项目供电、氮气、蒸汽等均依托天津石化现有设施。
二、项目建设期间,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夜间施工,如确需施工,应向辖区环保主管部门申请。
2、施工车辆、设备清洗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施工生活废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施工生活垃圾由市容部门定期清运。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真空泵排出的含有VOCs、非甲烷总烃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
项目装车依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化工部装车栈台,装车栈台废气经化工部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放;加强管理,减少泵、阀门、法兰、管道等动静密封点泄露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VOCs达标排放。
本项目生产装置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2、地面冲洗水、储罐冷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经天津石化化工部厂区管网,进入天津石化水务部化工污水处理装置后,再经天津市石化水务部深度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至张家河。
按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按照报告要求,对各个构筑物做好防渗工作,避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3、选择低噪声设施设备,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含油棉纱、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
5、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事故的防范、减缓等措施,加强对环境风险的防治工作,强化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四、项目实施后,预计新增化学需氧量0.732吨/年,氨氮0.032吨/年,倍量指标由2016年天津环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减排项目平衡解决;新增VOCs1.003吨/年,倍量指标由2018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项目平衡解决。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758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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