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采油厂产能建设开发新增井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
一、项目名称:第一采油厂产能建设开发新增井位项目
二、建设地点:海滨街
三、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四、环评单位: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为保持第一采油厂的原油产量不变,拟在第一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2018~2022年)的基础上同步实施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第一采油厂的现有井场内新钻井222口(其中生产井180口,水井42口,总进尺61.4081万米),并配套建设单井管线22.16公里(其中单井集油管线17.46公里,单井注水管线4.7公里),集输干线建设和更换工程另行办理环保手续;采出液的处理及运输依托各中转站和联合站的现有设施。该项目钻井产能约为36.63万吨(其中原油28.83万吨,天然气1.4亿立方米),实施后第一采油厂的总产量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为19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0万元,约占投资总额的0.6%。
六、环保措施:
1.施工期间禁止进入自然保护区和永久性生态用地范围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未经许可,禁止夜间施工;钻井液须采用水基泥浆钻井液,钻井废水、废弃泥浆和钻井岩屑暂存在泥浆罐内,作业结束后交由大港油田原油运销公司处理。
2.运营期间须采取密闭工艺流程、使用密闭性好的设备,减少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厂界限值要求;油井采出液输送至所依托的联合站进行油水分离,分离出的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于地下油层,不外排;井下作业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落地油交由大港油田原油运销公司处理;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3.做好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防控工作:加强源头控制,硬化所有场地,新管线尽量采用“可视化”方式敷设,拆除作业时应采取临时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完善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位,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监测地下水的水质,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认真落实报告中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削减措施,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天津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修订、完善该项目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防止事故的发生。
5.退役期封井、井场清理和管线封堵过程中要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液、落地油等废弃物;同时要加强管理,做好标识和报备工作,杜绝发生次生环境事故。
七、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八、发布日期:2020-3-10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197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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