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赛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
天津市赛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1、项目名称:天津市赛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项目(一期)
2、建设地点:滨海新区大港街大港石化产业园区,选址凯旋街与金源路交口东南侧
3、建设单位:天津市赛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4、环评单位: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5、项目概况:拟建设2套50吨/天的回转窑焚烧炉、配套余热锅炉及余热发电系统、生化污水处理系统、废水蒸发处理系统以及相应的环保及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处理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33000吨/年。
6、环保措施:
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夜间施工,如确需施工,应向我局申请;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工程废弃物按照管理部门要求运送至指定消纳场所。
焚烧炉产生的焚烧废气,采用“SNCR脱硝+烟气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臭氧脱硝+湿法脱酸+烟气再热器”工艺净化后,由1根50米高排气筒P9达标排放;暂存库、预处理车间、焚烧车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包含H2S、NH3、VOCs等因子,暂存库、预处理车间、焚烧车间臭气经“碱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工艺净化处理,污水处理站臭气经生物滤池工艺净化处理后,分别通过4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P10、P11、P12、P13)。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H2S、NH3、VOCs、颗粒物等因子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自焚烧车间、预处理车间、暂存库、污水处理站、石灰仓、活性炭储罐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焚烧车间烟气洗涤水经三效蒸发处理后回用;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间地面冲洗水及洗车废水全部喷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循环冷却排水、软化水系统浓水、除臭系统浓水、暂存库及灰渣库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内生化污水处理系统净化后,由市政管网排入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
对主要噪声源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使噪声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
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焚烧炉灰渣、飞灰、结晶盐、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生活垃圾一并由市容部门清运。
认真参考报告书提出的风险事故的防范、减缓等措施,加强对环境风险的防治工作,强化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防止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设计及非正常工况下的应急措施,从源头控制地下水污染源,避免项目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
7、公众参与:采取信息公示、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8、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9、发布日期:2020-05-09
10、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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