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审批决定的公示20200420 |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近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决定的公示(2020年4月20日至4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2020年4月20日至4月24日期间,经审查,我局对3个固体废物移出本市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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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网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20200303102346941737 |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江西省进行利用的批复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0〕113号 | 2020/4/22 |
2 | 20200217161626546953 |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山东省进行利用的批复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0〕114号 | 2020/4/22 |
3 | 20200217103935563059 |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山东省进行利用的批复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0〕115号 | 2020/4/22 |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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