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厂喷漆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6-05 16:40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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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修理厂喷漆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1、项目名称:汽车修理厂喷漆房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光明大道与创新路交汇口西200米处

    3、建设单位:天津大港油田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4、环评单位:中科环境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处喷漆房,建筑面积为308平方米,年维修车辆约600台。

    6、环保措施:

    施工期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建筑垃圾按时清运,生活垃圾交由市容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设备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运行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达标排入大港油田港东污水处理厂。打磨、抹腻子、喷漆、烤漆等全部在负压喷烤漆房内进行,喷烤漆产生的含VOCs废气经“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管理,打磨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确保厂界颗粒物达标;做好活性炭吸、脱附转换台账记录工作,及时更换。对主要噪声源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滤芯、废尾气净化装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及喷枪清洗液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废砂纸及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根据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大港油田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喷漆房改造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确认意见》,该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0.0972吨/年、氨氮0.0081吨/年;新增VOCs量0.04266吨/年。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置规范的废气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强化日常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衔接工作,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7、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仅适用于报告书。

    8、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9、发布日期:2020-06-05

    10、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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