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滨海供电分公司欣嘉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滨海供电分公司欣嘉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
报来欣嘉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地区负荷增长的需要,提高供电可靠性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生产和人身安全,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同意欣嘉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2018-120116-44-02-951154)。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黄港欣嘉园规划次干路与规划支路一交口东北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期新建主变容量3*50MVA,电压等级为110/10kv;110kv侧采用3组单母线,3进3出;10kv侧为单母线四分段接线,共出线36回。主变容量2*50MVA,110kv侧采用2组单母线接线,2进2出;10kv侧为单母线四分段接线,共出线36回,新建一座综合楼,建筑面积1831.8㎡,项目占地3250.09㎡。欣嘉园110kv站新出4回110kv线路双破口现状孟港后220kv站到黄港光伏后光一、后光二线,破口点为现状后总线18号塔,线路长度为15.2公里。
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自2019年01月至2019年12月。
四、项目总投资为16370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其中企业自筹4092.5万元,国内银行贷款12277.5万元。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期各种施工活动及运行期间电磁辐射、噪音、废水等因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存在一定的事故风险性。
本项目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设计,设备选型、消防设计、电磁辐射防护等方面,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科学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将施工措施做深做细,加强施工人员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减少扬尘,采用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和修缮。
运营期,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有害因素的监控,提高该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工程投产以后各种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在设计上和今后的运行管理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8滨海选证5027),《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9滨海线选证0001)。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03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据此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开工前的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履行开工(包括局部开工)手续后,本文件持续有效。如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或项目实施与核准内容不符的,核准文件即失效。
十、项目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19年 1月24日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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