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大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9-12-13 10:06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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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大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报来大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满足南港工业区用电负荷快速增长的需要,为南港工业区新建220KV变电站提供供电电源,优化天津东南部220KV电网结构,提高电网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属于天津市“1001”重点工程。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同意建设大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2019-120116-44-02-460461)。

    二、项目变电站拟建于南港工业区南堤路以北、海滨高速以东、海港路以西。线路部分由天津南特高压站至大港站。

    三、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2台1200MVA主变,天津南特高压站本期扩建2个500kV出线间隔。新建天津南特高压站-大港站2回500kV输电线路,新建线路总长约2*53.4km,全线采用双回路架设。

    四、总投资93732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8746.4万元、国内银行贷款74985.6万元。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本项目须满足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设计,设备选型、消防设计、电磁辐射防护等方面,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期各种施工活动及运行期间电磁辐射、噪音、废水等因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存在一定的事故风险性。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减少扬尘,采用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修缮。运营期,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有害因素的监控,提高该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工程投产以后各种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在设计上和今后的运行管理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通知书》。线性工程部分的选址意见书编号是2019滨海线选证字 0100。按照《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电网工程审批流程的意见》(津审函〔2018〕25号),电网工程变电站项目利用国有建设用地无需提交用地预审,只需办理选址意见书。该项目变电站的选址意见书正在办理中,南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出具项目符合规划选址要求的函,南港工业区规划建设局出具项目拟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的说明。项目单位承诺,待选址意见书正式批复之后,向我局补交该要件。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03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据此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开工前的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履行开工(包括局部开工)手续后,本文件持续有效。如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或项目实施与核准内容不符的,核准文件即失效。

    十、项目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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