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洁源(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太平镇分散式风电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洁源(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太平镇分散式风电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洁源(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天津太平镇分散式风电一期项目核准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充分利用当地风力资源,建成后作为主网的补充电源,逐步改善电源结构。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同意建设天津太平镇分散式风电一期项目(2019-120116-44-02-463476)。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太平镇境内,省道S315以东。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 本项目容量为15MW,共装设5台单机容量3.0MW的风力发电机组。本风电场配套建设一座35kV开关站,站址位于风电场中部,场内全部35kV集电线路全部接入此开关站。项目建设周期为16个月,自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
四、本项目总投资为13475.5万元,其中国内银行贷款10779.6万元,企业自筹2694.9万元。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本项目须满足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设计,设备选型、消防设计、电磁辐射防护等方面,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期各种施工活动及运行期间电磁辐射、噪音、废水等因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存在一定的事故风险性。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将施工措施做深做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修缮。运营期,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有害因素的监控,提高该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工程投产以后各种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在设计上和今后的运行管理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文件鼓励试行核准承诺制。依据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出具意见函,项目风机选址未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等,基本符合规划要求,要求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补充其他相关要件后,开展后续的土地审批工作。我局据此规划和用地方面支持性意见,办理承诺制核准。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03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据此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开工前的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履行开工(包括局部开工)手续后,本文件持续有效。如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或项目实施与核准内容不符的,核准文件即失效。
十、项目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19年12月24日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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