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含油污泥减量化(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7-03 16:06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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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含油污泥减量化(一期)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花园路东口大港石化现有厂区

    3、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

    4、环评单位: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建设单位拟投资2058万元人民币于大港油田花园路东口大港石化现有厂区污水处理场内西北侧空地建设“含油污泥减量化(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83平米,建筑面积310平米;建设1座污泥干化厂房,内设1间污泥储存间、1间污泥干化间及1间干污泥储间。项目主要建设1套污泥干化装置,采用“旋风干燥”工艺处理大港石化污水处理场产生的离心脱水后污泥;处理规模为日干化污泥量10t/d,全年干化污泥量3000t/a。项目干化后污泥为危险废物,在厂内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环保投资2058万元人民币,约占总投资的100%,预计于2021年12月竣工投产。

    6、环保措施:

    (1)严格贯彻《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施工过程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妥善处理。

    (2)项目污泥储存池、污泥储存间产生的废气采取密闭、负压措施收集后与“冷凝+喷淋”处理后的干化尾气一并引入现有污水处理场废气处理装置,废气中H2S、NH3、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处理达标后通过其30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

    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防止H2S、NH3、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产生影响,确保达标排放。

    (3)项目除湿塔排水及地面冲洗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经污水总排口达标排入板桥河。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实施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干化后污泥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间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以上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

    (6)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按照报告要求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措施,严禁对地下水、土壤产生影响。

    (7)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新增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0288t/a、氨氮0.0002t/a、VOCS0.36t/a,项目实施后全厂排放总量未超过现有许可总量控制指标。

    7、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8、发布日期:2020-7-3

    9、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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