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包装容器生产线扩建及VOCs治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7-23 08:46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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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名称:塑料包装容器生产线扩建及VOCs治理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营城工业区化工街31号

    3、建设单位:天津润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4、环评单位:天津众峰环保科技邮箱公司

    5、项目概况:建设单位拟选址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营城工业区化工街31号建设“塑料包装容器生产线扩建及VOCs治理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生产车间内增设5台吹塑机、6台粉碎机、6台搅拌机,年新增塑料包装容器生产能力200万只。项目同步实施VOCs治理改造,拆除现有光氧等离子一体机设备,新建1组“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将项目和现有工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后由新建排气筒P1排放。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人民币,约占总投资的27%,预计于2020年8月竣工。

    6、环保措施:

    (1)严格贯彻《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施工过程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妥善处理。

    (2)项目吹塑工序产生的含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的废气收集后与现有工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引入新建1组“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8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P1)。

    项目粉碎工序产生的含颗粒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粉碎间集气系统进行收集,与现有工程含尘废气一并引至现有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新建1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P2)。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防止颗粒物、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产生影响,确保达标排放。

    (3)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实施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部门,除尘灰清运处理,边角料、不合格品回用。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废UV灯管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以上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

    (6)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相应排污口落实用电监控、自动监控等要求。

    (7)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新增总量为VOCS0.015t/a。根据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润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容器生产线扩建及VOCs治理改造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的确认意见》,上述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均有来源。

    7、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8、发布日期:2020-7-23

    9、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939

    1、项目名称:塑料包装容器生产线扩建及VOCs治理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营城工业区化工街31号

    3、建设单位:天津润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4、环评单位:天津众峰环保科技邮箱公司

    5、项目概况:建设单位拟选址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营城工业区化工街31号建设“塑料包装容器生产线扩建及VOCs治理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生产车间内增设5台吹塑机、6台粉碎机、6台搅拌机,年新增塑料包装容器生产能力200万只。项目同步实施VOCs治理改造,拆除现有光氧等离子一体机设备,新建1组“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将项目和现有工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后由新建排气筒P1排放。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人民币,约占总投资的27%,预计于2020年8月竣工。

    6、环保措施:

    (1)严格贯彻《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施工过程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妥善处理。

    (2)项目吹塑工序产生的含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的废气收集后与现有工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引入新建1组“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8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P1)。

    项目粉碎工序产生的含颗粒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粉碎间集气系统进行收集,与现有工程含尘废气一并引至现有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新建1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P2)。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防止颗粒物、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产生影响,确保达标排放。

    (3)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实施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部门,除尘灰清运处理,边角料、不合格品回用。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废UV灯管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以上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

    (6)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相应排污口落实用电监控、自动监控等要求。

    (7)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新增总量为VOCS0.015t/a。根据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润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容器生产线扩建及VOCs治理改造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的确认意见》,上述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均有来源。

    7、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8、发布日期:2020-7-23

    9、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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