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
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1、项目名称: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建设地点:滨海新区李港铁路以南,港塘公路以西,原有厂址内
3、建设单位: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4、环评单位: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污水处理规模由1.25万m3/d提升至2.5万m3/d。在现有厂区预留空地新建生物池1座、二沉池1座,并安装相应的设备及配套设施;在现有污水处理建构筑物内新增及更换部分相关设备和配套设施,在除臭系统增加活性炭吸附装置等.该项目不改变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范围、排水路径及排水去向,污水处理工艺与现有工程一致,仍为“预处理+MBBR生物池+二沉池+气浮池+一级催化氧化池+BAC滤池+二级催化氧化池+V型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级标准后,依托现有工程排放口排入八米河。
6、环保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对主要噪声源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使噪声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生物池、二沉池及依托的现有污泥棚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等因子浓度场界达标。污水处理区和污泥处理区产生的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一套“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离子除臭装置为现有装置,活性炭吸附为新增装置),由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级标准后排入八米河,排水去向及排口位置不变。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仍为200米,该距离内不宜设置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紫外灯管、在线监测含汞铬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栅渣、沉砂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污泥需定期鉴别其属性,若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汉沽污泥干化厂进行处理。强化日常管理,确保达标排放;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措施,认真落实已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衔接工作,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7、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仅适用于报告书。
8、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9、发布日期:2020-07-21
10、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951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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