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滨海十四号桥加油站防渗工程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
一、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滨海十四号桥加油站防渗工程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塘沽
三、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石油分公司
四、环评单位: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对现有的三具30立方米单层储罐补做内衬,并新增一具50立方米汽油双层储罐,拆除现有单层管线更换为双层管线。改造后油品储罐调整为两具30立方米汽油双层储罐、一具50立方米汽油双层储罐及一具30立方米柴油双层储罐;现有的两台双枪汽油加油机和一台双枪柴油加油机均利旧,站内其余设施及构筑物均不发生变化。建成后,设计汽油销售量由1500吨/年增至2000吨/年,柴油销售规模仍为600吨/年不变。项目总投资55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约占投资总额的4.55%。
六、环保措施: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拆除油罐过程中产生的罐底油泥和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施工场地固体垃圾应及时清运,废管线清洗干净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
2.汽油加油、储油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进入现有一套“活性炭吸附+冷凝”装置处理,由现有一根4米高排气筒排放。
使用密闭性好的设备,减少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厂界限值要求。
3.生活污水经管道达标排至塘沽新河污水处理厂。
4.站区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含油抹布、油气排放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清罐产生的含油废水及油泥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完善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6.严格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切实落实和强化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留存隐蔽工程施工期间的影像资料,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凭证。
储罐采用双层油罐,夹层间设置测漏报警仪;地下输油管道采用双层复合管,管道与油罐连接末端设置泄漏监测点。
结合区域地下水分布现状、水文地质条件和防渗措施,进一步优化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地下输油管道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层防渗性能不低于2米厚渗透系数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监测井应具备应急抽水功能。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避免对周边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7.完善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并要预留油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位置。
8.编制地下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针对本次扩建的施工和运营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建立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七、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八、发布日期:2020年7月13日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197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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