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天津液化天然气(LNG)二期项目-搅拌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
一、项目名称:中海油天津液化天然气(LNG)二期项目-搅拌站工程
二、建设地点:南疆港
三、建设单位:中海油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评单位: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在天津港南疆港区的中海油天津液化天然气二期项目(以下简称“二期工程”)用地范围内新建十六座筒仓、一座封闭砂石料场、四座搅拌楼、一座办公室用房及实验室等其他配套设施,厂区地面均做硬化处理。建成后混凝土生产能力为65万立方米/年。项目总投资1161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61%。
该项目为“二期工程”的辅助工程,所产混凝土全部供给“二期工程”,不外售;待“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后,该项目停用,拆除工程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六、环保措施: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和施工废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水泥、粉煤灰、添加剂筒仓仓顶呼吸口产生的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各自的23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砂石存放在封闭的料场内,砂石料仓进出口上方设置喷淋装置进行抑尘,并通过雾炮设施进一步降尘,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达标。
当废气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调整生产,停止产尘废气的生产工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实验废水与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用于冲车;搅拌冲洗用水全部进入产品;生活污水暂存于化粪池内,定期清掏。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
废除尘布袋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废混凝土、废砂石用于“二期工程”的低级道路修建。
6.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置规范的废气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7.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建立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交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七、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八、发布日期:2020年7月13日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197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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