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东壹区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做出告知承诺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8-07 14:02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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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滨海新区东壹区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二、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四号路与海滨大道交口

    三、建设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市政工程设计室

    四、环评机构:天津潮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拟做出的决定内容: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人承诺书》及天津潮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的内容开展项目建设。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落实你单位承诺内容。2.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行中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述内容建设及运营,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污染防治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3. 若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4.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5. 你单位应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

    六、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七、发布日期:2020-8-7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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