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彻尔(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
1、项目名称:恩彻尔(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古林工业园区海顺道120号
3、建设单位:恩彻尔(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环评单位: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建设单位拟租赁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古林工业园区海顺道120号的一座厂房及厂内部分空地建设“工业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7006平米,建筑面积3315平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物化系统、蒸发系统、污泥干化系统和活性炭再生系统,其中物化系统主要处置含油废水、废乳化液、酸碱废液和含重金属废液,蒸发系统主要处置物化系统产生的滤液,污泥干化系统主要处置含重金属槽渣、污泥以及物化系统产生的滤饼,活性炭再生系统主要处置收集的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3套物化处置系统、1套单效蒸发系统、2套污泥干化系统和1套活性炭再生系统,二期主要建设1套三效蒸发系统、1套活性炭再生系统。项目总处置规模为84600t/a。其中一期处置规模为43800t/a,包括含油废水10000t/a、废乳化液10000t/a、废酸液5000t/a、废碱液3000t/a、含重金属废液7000t/a、含金属槽渣和污泥8000t/a、废活性炭800t/a;二期处置规模为40800t/a包括含油废水40000t/a、废活性炭800t/a。
项目总投资301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为362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的12%。项目一期工程预计2021年10月竣工,二期工程预计2022年12月竣工。
6、环保措施:
(1)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各类固体废物妥善处理。
(2)项目物化系统各储罐、各反应罐呼吸口排气由呼吸口上方伞形集气罩收集;各板框压滤机设置于密闭隔间,产生的废气经整体换风收集;待处理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经整体换风收集。以上含VOCs、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硫化氢、氨等污染物废气引入“碱液喷淋+干式过滤+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 设施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
项目污泥干化间产生的含VOCs、硫化氢、氨的不凝废气经整体换风收集,化验室产生的含VOCs废气经通风橱和万向罩收集后与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函硫化氢、氨废气及蒸发系统产生的含VOCs废气一并引入“碱液喷淋+干式过滤+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 设施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
活性炭再生系统产生的含VOCs、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废气,经收集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
项目设置两台蒸汽锅炉(功率分别为6t/h和4t/h)燃烧天然气并配套低燃燃烧器,燃烧废气由1根16m高排气筒P4达标排放。
石灰粉卸料过程产生的含尘废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达标,防止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产生影响,。
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减少非正常工况的产生,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项目污泥干化冷凝水、蒸发冷凝水、真空水箱排水、化验室排水、喷淋塔排水、厂房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排污项目污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A2O+MBR”工艺处理后,与软水制备排浓水、锅炉排浓水和锅炉蒸汽间接冷凝水一并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4)对生产设备、风机等主要噪声源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使噪声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浮油、干污泥、釜残、废催化剂、废干式过滤器、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项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7)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按照报告要求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措施,严禁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8)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强化日常管理,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衔接工作,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防止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7、公众参与:采用网络、报纸、现场张贴等信息公示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8、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9、发布日期:2020-8-24
10、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939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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