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烯工程配套固体产品包装膜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
1、项目名称:乙烯工程配套固体产品包装膜生产线(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天津石化院内东干路
3、建设单位:天津精华石化有限公司福来士分公司
4、环评机构: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建设单位拟投资1800万元于现有重包装膜厂房建设“乙烯工程配套固体产品包装膜生产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86.4平米,建设1条重包装膜生产线,生产能力为年产重包装膜2800吨或冷拉伸膜3400吨。项目环保投资20万元人民币,约占总投资的1.1%,预计于2020年10月竣工。
6、环保措施:
(1)严格贯彻《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施工过程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妥善处理。
(2)项目印刷工序依托现有设施。项目对车间内重包装膜生产线(原有3条、本次新建1条)所在区域采取封闭措施,对吹膜废气实施整体引风收集。印刷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吹膜废气一并引入1套“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P1)。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防止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产生影响,确保达标排放。
(3)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实施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吹膜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经公司现有造粒工序回用;后处理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废包装桶、沾染废物、废UV灯管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以上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
(6)本项目实施后, VOCS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新带老”削减1.31t/a。
7、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8、发布日期:2020-9-9
9、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939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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