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近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0年9月7日至9月11日期间,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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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网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20200623104259600000 | 关于2019年塘沽南部新城国丰路等新建一次供热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0〕303号 | 2020.9.8 |
2 | 20200423104415158488 | 关于中核地块海雅园、福合园供热一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0〕304号 | 2020.9.11 |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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