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厂扩建烤漆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9-10 11:17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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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修理厂扩建烤漆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1、项目名称:汽车修理厂扩建烤漆房项目

    2、建设地点: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二号院福利厂汽配城扩3号

    3、建设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平源顺业汽车配件商行

    4、环评单位:天津绿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用天津大港油田二号院福利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购置安装1座喷烤一体的烤漆房,进行车辆喷漆维修工作等,预计年喷漆200辆。

    6、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贯彻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设备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化粪池沉淀后定期清掏。项目运行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打磨、抹腻子、调漆、喷烤漆等工序在负压烤漆房内进行,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喷烤漆产生的含VOCs有机废气经“1套干式过滤箱+UV光氧+2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P1达标排放。加强管理,确保厂界颗粒物及臭气浓度达标;做好过滤棉、活性炭更换台账记录工作,及时更换。对主要噪声源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UV灯管、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收集粉尘、废过滤棉、含油沾染废物、废包装桶及喷枪清洗液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 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废弃包装袋等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根据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大港平源顺业汽车配件商行汽车修理厂扩建烤漆房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确认意见》,该项目新增VOCs 0.001吨/年。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置规范的废气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相应治污设施落实工况用电监控等要求。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衔接工作,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7、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仅适用于报告书。

    8、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9、发布日期:2020-09-10

    10、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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