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华电海晶10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评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6897197
传 真:6689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华电海晶10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天津华电福新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 滨海新区津晋高速以南、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内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拟在滨海新区津晋高速以南、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内建设天津华电海晶10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模式,实现“水上发电、水中晒盐”综合利用示范区域。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盐田内新建320个光伏单元,光伏区内的输电线路长约4.3公里,各单元以35kV线路接入拟建的500kV升压站;同时在升压站内建设辅助综合楼、配电楼、一般固废暂存处等。该项目不含升压站和光伏区至升压站的输电线路,须另行办理环保手续。项目建设规模为1000MW,年平均发电量1398968.54M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1272h。 |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固体垃圾应妥善处置;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区域,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在邻近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施工时,严禁在该区域内临时堆土,严禁设置临时料场等。 2.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3.废光伏组件由厂家定期回收。 | (报告书填写) | 2021.8.25- 9.1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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