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5万吨/年C2回收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发布日期: 2020-11-04 10:19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5万吨/C2回收装置项目

    、建设地点:大港街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环评单位: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拟在化工部扩建一套25万吨/C2回收装置,采用浅冷油吸收工艺处理上游装置送来的不饱和干气,回收富乙烯气,同时配套建设一套膜分离系统,对该C2回收装置产生的吸收尾气及现有渣油加氢装置的高压膜分离尾气进行氢气回收该项目建成后,新建C2回收装置干气处理量为25万吨/年,设计年产出富乙烯产品气12.64万吨,副产品轻烃0.42万吨、汽油0.17万吨、粗氢3.06万吨,膜分离尾气13.44万吨,吸收尾气0.374万吨,其中富乙烯产品气、轻烃送至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粗氢气送至现状2#天然气制氢装置,汽油送至现状2#催化裂化装置,膜分离尾气、吸收尾气送至现状燃料气管网;炼油部现有C2回收装置的干气原料转为该项目C2装置原料,现有C2回收装置转为应急备用,现有C2回收装置II生产能力、产品去向等均不变。项目总投资为29985万元,环保投资373.7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环保措施: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正常工况下,该项目无有组织废气排放;溶剂再生酸性尾气依托现有硫磺回收装置处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满足厂界限值要求。根据环评报告结论,该工程不需新增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循环冷却水进入化工部污水处理及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含油污水进入炼油部含油污水处理及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回用装置的排浓水进入浓水回用装置进一步处理后,高浓排水与除盐排浓水混合进入炼油部含盐污水处理场处理,再经深度处理装置处理后外排张家河。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废瓷球委托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填埋处理

    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膜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6.做好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防控工作:加强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监测地下水的水质。

    7.在依托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发布日期:2020-11-4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197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