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大港官港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
一、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大港官港加油加气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古林街
三、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石油分公司
四、环评单位: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五、建设内容:大港官港加油站始建于2009年,位于滨海新区大港港塘路北、官港生活区东南,建有三座20立方米双层汽油储罐,两座20立方米双层柴油储罐,六座加油岛(其中两座预留),设置双枪汽油加油机和双枪柴油加油机各两台,加油规模为3900吨/年(其中汽油1000吨/年、柴油2900吨/年)。现建设单位拟在该加油站的预留地内新增一套箱式LNG加气设备,包括一座60立方米LNG储罐,两台LNG加液机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等,LNG销售规模为1643吨/年。站内不提供餐饮、住宿、洗车、修理等服务。项目总投资696万元,环保投资163万元,约占投资总额的23.4%。
六、环保措施: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固体垃圾应及时清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卸油产生的油气通过回收系统回至油罐车内;加油产生的油气通过回收系统回至储油罐内,最终经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净化后,通过4米高的排气管达标排放。油气回收系统要预留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位置。
对加气过程中气化的LNG应加强管理,不得直排环境;同时要减少储罐安全阀超压放散频次。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厂界限值要求。
3.生活废水暂存在化粪池内,定期委托物业公司清运至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
4.站区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活性炭、废防水滤芯、含油沾染物、废机油、废干燥剂、定期清罐产生的含油废水及油泥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完善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6.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废气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7.进一步做好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防控工作:完善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监测地下水的水质。
8.编制地下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完善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各项防范措施,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七、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八、发布日期:2020年11月30日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197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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