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新港二号东路LNG加注设施建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
一、项目名称:天津港新港二号东路LNG加注设施建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大沽街
三、建设单位: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汇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五、建设内容:建设单位2014年租用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天津港二环东路与四号东路交口处的闲置用地,建设天津港新港二号东路LNG加注设施项目。该项目包括一座60立方米的LNG储罐及围堰,两座加气岛,两台一机一枪的加气机,一座罩棚,一座站房及其他附属设施,加气规模为4190吨/年(折合标况下气态16000标准立方米/日)。站内不提供餐饮、住宿、洗车、修理等服务。项目总投资697.67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约占投资总额的0.86%。
该项目由于建设时间较早,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根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建设单位委托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现报送我局审查。
六、环保措施:
1.槽车卸料后不得在站内泄压,卸液期间回收的油气运回液化气厂家,不得直接排放。
加强管理,减少非正常工况下的气体放散,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厂界限值要求。
2.生活废水暂存在化粪池内,定期委托物业公司清运至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
3.站区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七、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八、发布日期:2020年11月30日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6897197
主办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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